时间: 2025-05-01 03:19:06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1 03:19:06
1.谓用不正当手段非分获取。
1. 【躐】 - (形声。从足,巤(liè)声。本义:逾越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礼记·学记》-幼者听而弗问,学不躐等也。 【组词】 躐席、 躐居
2. 【取】 - (会意。从又,从耳。甲骨文字形。左边是耳朵,右边是手(又),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。古代作战,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。本义:割下左耳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-取,捕取也。 、 《周礼》-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,获者取左耳。 、 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-且今之勍者,皆吾敌也,虽及胡者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 、 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-取吴元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