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6-02 18:29:18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6-02 18:29:18
循例照办的制度。
1.
【瞻】
(形声。从目,詹(zhān)声。本义:向远处或向高处看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瞻,临视也。 、 《尔雅》-瞻,视也。 、 《诗·邶风·燕燕》-瞻望弗及。 、 《诗·邶风·雄雉》-瞻彼日月。 、 《楚辞·离骚》。注:“观也。”-瞻前而顾后兮。 、 《诗·魏风·伐檀》-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悬狟兮? 、 晋·陶潜《归去来兮辞》-乃瞻衡宇,载欣载奔。 、 、 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-细瞻景状。
【组词】
观瞻、 高瞻远瞩;瞻略、 瞻眄、 瞻相、 瞻视、 瞻察、 瞻览
2.
【准】
(准本为凖的俗字,现为凖的简化字。但在未简化前,准习用的意义,与凖字有别)。
公文用语 。始于唐·五代 表示允许,认可。
【引证】
《周书·文帝纪下》-乃于战所,准当时兵士,人种树一株,以旌武功。
【组词】
批准;照准;准如所请 引申为比照,作某类事物看待准前例办理;准平原;准尉 表示依据、根据准某部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