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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4-30 23:20:01
人民法院 是指在中国设立的司法机关,负责审理和裁决民事、刑事、行政等各类案件。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。
在不同的语境中,“人民法院”的使用有所不同:
“人民法院”一词源自中国古代的“衙门”,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,逐渐演变为专门处理法律案件的机构。
在中国,人民法院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,它体现了国家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。
提到人民法院,人们可能会联想到正义、公平和法律的严肃性。它代表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。
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遇到法律问题,人们可能会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,以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。
在诗歌中,可以这样使用:“在人民法院的庄严大厅,正义的光芒照亮了每一个角落。”
视觉上,人民法院可能让人联想到庄重的建筑和严肃的法官;听觉上,可能会想到法庭上的锤声和律师的辩论声。
在不同国家,类似的司法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名称,如美国的“法院”(Courts),英国的“法庭”(Courts),它们在功能和结构上与中国的“人民法院”相似。
“人民法院”是法律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,它不仅是一个词汇,更是社会正义和法律实施的象征。了解和使用这个词汇,对于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至关重要。
1.
【人】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象侧面站立的人形。“人”是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语言的高等动物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人,天地之性最贵者也。此籀文象臂胫之形。 、 《礼记·礼运》-故人者,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气也。故人者,天地之心也,五行之端也,食味,别声,被色,而生者也。 、 《列子·黄帝》-有七尺之骸、手足之异,戴发含齿,倚而食者,谓之人。 、 清·洪亮吉《治平篇》-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。
【组词】
人王、 人满、 人寰、 人欲、 人人言、 人色、 人头号令、 人淘里
2.
【民】
(指事。从古文之象。古文从母,取蕃育意。古代指黎民百姓,平民。与君、官对称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按,古文从母。取蕃育也,上下众多意,指事。-民,众萌也。从古文之象。 、 《广雅》。按,土著者曰民,外来者曰氓。-民,氓也。 、 《谷梁传·成公元年》-古者有四民,有士民,有商民,有农民,有工民。 、 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-夫民神之主也。 、 《左传·闵公元年》-无子曰兆民。诸侯曰万民。 、 《书·舜典》-黎民阻饥。 、 《书·盘庚上》-民不适有居。 、 《诗·小雅·何草不黄》-哀我征夫,独为匪民。 、 《论语·泰伯》-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 、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-吾入关,秋毫不敢有所近,籍吏民,封府库,而待将军。 、 《孟子·尽心下》-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
【组词】
民夫、 民户、 民居、 民服、 民宅、 民望、 民牧、 民情、 民役、 民利、 民命、 民和、 汉民;回民;藏民;民壮、 渔民;农民;牧民;民膏、 民经、 民熙物阜、 民害、 民力、 民脂、 民财、 民纪、 民祗
3.
【法】
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。
同基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 、 《易·蒙》-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 、 《书·吕刑》-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 、 《盐铁论·诏圣》-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 、 《管子·心术》-杀戮禁诛谓之法。 、 《大戴礼记》-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 、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失期,法当斩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-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
4.
【院】
(形声。从阜(fù),完声。“阜”是土山,与土、建筑有关。本义:庭院,院子。房屋围墙以内的空地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广雅》-院,垣也。 、 《玉篇》-院,周垣也。 、 《增韵》-有垣墙者曰院。 、 汉·司马光《西江月》-深院月明人静。
【组词】
前院;后院;深宫大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