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1 16:08:44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1 16:08:44
1.参与谋事。豫,通"与"; 谓对事情的成败预先有所谋划。
1. 【豫】 - (形声。从象,予声。本义:大象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-豫,象之大者。 、 《老子》。范应元注:“豫,象属。”-豫焉若冬涉川。
2. 【事】 - (形声。从史,之省声。史,掌管文书记录。甲骨文中与“吏”同字。本义:官职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-事,职也。 、 《韩非子·五蠹》-无功而受事,无爵而显荣。 【组词】 事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