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1 04:26:21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1 04:26:21
谓犯罪时予以减免。谨﹐通"廑"。仅。
1.
【谨】
(形声。从言,堇(qín)声。本义:谨慎,小心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谨,慎也。 、 《诗·大雅·民劳》-以谨无良。 、 、 《荀子·王制》-谨畜藏。 、 《楚辞·怀沙》-谨厚以为厚。 、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-谨庠序之教。 、 唐·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-谨食之。 、 清·张廷玉《明史》-不自谨惜。 、 清·刘开《问说》-谨护其失。
【组词】
谨畏、 谨肃、 谨言、 谨厚、 谨介
2.
【罪】
(会意。从辛,从自,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,自亦声。本义:作恶或犯法的行为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秦以辠似皇字,改用罪。-辠,犯法也。 、 《尔雅》-辜辟戾辠也。经传皆以罪为之。 、 《诗·小雅·小明》-畏此罪罟。 、 《易·解卦象下传》-君子以赦过宥罪。 、 《荀子·王制》-无功不赏,无罪不罚。 、 《国语·晋语》-离桓之罪。 、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或闻无罪。 、 《汉书》-恶不忍闻,罪不容诛。 、 诸葛亮《出师表》-治臣之罪。 、 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-某知罪矣。
【组词】
罪首、 罪失、 罪眚、 罪瑕、 罪祸、 罪累、 罪悔、 罪殃、 罪辜、 罪衅、 罪例